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不含营业性演出);销售服装鞋帽、化妆品、日用品、玩具、文化用品、体育用品、家用电器、电子产品;租赁舞台灯光音响设备、舞台道具、服装;公共关系服务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广告;承办展览展示活动;会议服务;工艺美术设计;电影摄制;文艺创作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;演出经纪;专利代理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、演出经纪、专利代理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